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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政策解读

各县(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职称评审数据集中归集的要求,在去年开展职称网上申报与评审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实施各系列职称网上申报与评审工作,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统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在线自主打印电子证书,切实让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

(一)工程领域

1.首次开展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权限下放工作。围绕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要求,坚持重业绩、重能力评价导向,改革职称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企业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

2.加大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力度。围绕我市“4+3+N”现代产业体系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域的企业创新型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工作。

3.深化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改革。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企业行业自主申报、县区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程序,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4.继续开通部分企业工程类专业职称晋升渠道。2018年,对部分企业工程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实施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另行发文)

(二)高校领域

继续深化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加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信息化管理,市属各高校要将年度评聘计划、自主评聘结果及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聘任情况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

(三)卫生领域

为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更好发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医疗卫生单位科学发展,从今年起,市属三级医院(包括三甲、三乙)、县(市)医共体试点医院,将实行自主评聘改革,具体按照《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执行。

(四)中小学领域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今年,选取了湖州二中、吴兴高级中学、湖州五中、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和湖州市艺术与设计学校5所市属学校,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改革,由试点学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文,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不再发文,不再发证,具体按照《湖州市属学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等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湖人教〔2018113)执行。其他市属学校职称评审仍按主管部门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五)其他领域

宣传、文化、自然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领域,将根据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专业水平与实绩贡献并重,定性要求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修改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督察

今年将开展职称评审督查工作,以落实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为重点,督查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和县(区)及以下卫生高级职称推荐工作,主要督查各中评委的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到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竞聘上岗制度是否健全、聘期考核是否严格等,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制度流程。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设置正高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打破人才成长的天花板,原未设置正高级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技工院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艺美术、艺术、实验技术等11个职称系列,均设到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实验师等。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正高级评价标准和办法,经省人力社保厅校准后实施评审工作。原我省试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二)关于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一事一议。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随到随评的办法进行评定高级职称。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确认中级职称,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全市高层次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函〔201771号)执行。

外省调入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由市人力社保局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外地调入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关于千人计划、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的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入选千人计划、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确认相应职称级别。

从今年起,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校教师的确认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确认所需材料不变,确认完成后将有关材料提供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放电子证书;自主评聘单位,由单位公开合理安排岗位,评聘委员会确认后,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聘书,聘任情况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市职称数据库;其他系列或单位的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确认工作,仍按原规定提交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四)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初定职称。根据浙委办〔2018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都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包括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

(五)关于卫生和中小学领域高级职称发文发证。从今年起,卫生和教育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由市职改办出具书面意见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联合发文(除自主评审改革单位外),并按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要求发放电子证书。评审工作准备情况有关材料和评审结果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行业部门备案。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和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参照此程序执行。

(六)关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七)关于职称网上申报的有关要求。从今年起,凡在我市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技人才,都要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需要同步提交,具体网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7)。

(八)高级职称申报的有关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专技人才,严格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申报(附件1)。

(九)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时的学习可登陆湖州市人力资源培训网(网站http://www.hzhret.gov.cn/def.html)自主在线学习。联系电话:05722056953(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15)。

(十)对下放评审权限的行业企业评审工作。由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做好计划安排,评审对象的申报资格须经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申请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表》和《要求召开评审会议的函》报市职改办。对在评审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或程序不到位的,将追究评审组织负责人责任,评审结果视作无效。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统一要求,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

(十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自主打印电子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三)在职在岗证明。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对象需提供近1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证明;申报高级职称的对象按省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要求提供。申报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www.zjzwfw.gov.cn)在线自主打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十四)年度考核。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应在合格以上。

(十五)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和审核部门对原件盖章后方能上报。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3)上签字盖章。

(十六)严把材料审核关。各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十七)评审程序。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www. hzlss.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进行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八)其他问题。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的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812月底。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统一用评审材料袋包装(评审材料袋可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职评中心领取)。

(二)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按评审材料袋目录提示增减)。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初级一式2份;中、高级一式3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初级一式1份,高级一式2份。

(五)任期考核材料。申报中级提供近4年的年度考核材料1套,高级按省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要求提供。

(六)《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高、中、初级一式15份,并带有网上打印湖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字样标识(附件9A4正反面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该表要求如实填写,内容要齐全,充分反映业绩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初级一式1份,高级一式2份,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八)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撰写发表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论著和研究报告是刊物复印件的,应同时复印刊物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单位应与原件核对并盖章;未曾发表的单位应予认定盖章;项目获奖证书上没有申报人姓名及排名,单位应出具申报人在该项目中的角色、担任的职务和责任等情况证明),并提供代表性论文原件1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九)破格晋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单位人事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十一)《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十二)表格下载。评审中所需表格,均可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 hzlss.gov.cn)中的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七、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属地进行职称申报。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再统一报送到市职评中心。各专业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具体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A610室),联系电话:8060153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原法院大楼)联系电话:6038432

安吉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安吉县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科技楼四楼),联系电话:5031286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区朝阳路666号科创园西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026682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话:2289377

湖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810室),联系电话:20330992200856

八、评审推荐费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评审推荐费。评审推荐费由各县区统一代收,统一开具票据,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

 

附件:

1.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时间安排表

2.有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4.申报材料清单(第一册)

5.申报材料清单(第二册)

6.申报材料清单(第三册)

7.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8.县区人力社保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9.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0.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2.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4.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5.继续教育方式参考